煤炭行业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1-06-30 01:25:00 点击: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们客户与其债务方于 2009 年 7 月签订了《*塔内件定做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双方对部分付款条款发生分歧,导致债务方拖延支付设备款共 CNY 806,000 元。债权方历经 2 年的催收未果,于 2013 年 3 月委托我司。
【二】案件催收策略及过程
自接手本案后,我司催收团队对债务方全部相关信息进行仔细周密的调查和和催收前期的准备工作,
债务方原有的联系方式均已无效,经过多次查找和排查,最终确定了采购部负责人及总经理的联系方式。我司掌握了债务方的有效信息,为以后的案件运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在催收过程中,我方先与采购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债务方对工程项目和双方合作事实完全认可,但就我司所主张的款项支付问题存在异议:
1. 该设备一直没有付款是由于委托方在交付货物后,其设备附件在生产过程中规格标准出现错误,致使设备无法安装,在发现问题后,当场对委托方技术人员提出重新制作的要求, 工程进度不得不进行暂停; 2. 在委托方技术人员返回后,债务方一直催促相关设备的生产,但历经一个半月,委托方迟迟没有完成生产及安装工作,考虑到工程总体进度问题,致使债务方不得不重新另寻厂家进行生产,给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因设备直至目前一直没有进行调试,无法达到设备本身技术要求,存在很多的质量问题,曾多次要求派人前来调试,但至今该项工作未完成; 3. 在此情况下,总经理指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条款,双方存在巨大的分歧。
通过听取债务方的回复意见,我方就其提出的拒付理由立即与委托方进行核对,委托方表确实如此,我司认为,虽存在分歧,但债务方应当支付合同到期款项主要理由有两点:
1. 根据合同的约定,该规格造成不能安装的原因并不是我委托方所造成的结果,不应由我委托方来承担责任及损失; 2. 关于设备质量问题,目前设备已经开始正常运转,并且与支付到期货款为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应当立即清偿到期的合同款。
后经我方与债务方总经理近一个月的沟通,但因双方分歧意见太大而迟迟未能达成一致, 本案陷入僵持阶段,电话以及函件等多次形式的施压,依然没有进展。我方改变策略,据实质问题的分析,结合与委托方多种方案的探讨,最终共同形成了与债务方和解的方案。确定方案后,首先要与债务方确定如下原则问题:
1.在第三方定做的附件及安装过程全部费用进行了准确的评估; 2.通过核实准确费用并提供发票等证明后,就该费用委托方同意以打折形式进行部分扣减; 3.虽然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了一定的矛盾与分歧,但因双方后续合同未尽的设备调试、保修等事宜,双方确定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未尽事宜; 4.双方就合同条款履行中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双方损失,分别放弃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权利。
通过我方与债务方历经多种方案的探讨及多次的细节沟通,最终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并形成书面协议,合同后续未尽条款中的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原合同继续履行。
【三】案件评述
本案是一个已过诉讼时效、合同条款履行中出现严重矛盾分歧、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的疑难案件。通过我司 6 个月的耐心运作,不仅通过多种方案的尝试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更是化解了双方的分歧,维护了客户与债务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同时以协议的形式中断了该案的诉讼时效,强有力地保护了委托方的合法权益。